| 理事会员单位在联盟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的联盟章程规定,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理事会员单位在联盟中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招商方在联盟中享有的权利
1、 招商方享有在网站(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 中国资金项目网www.sinocp.com)展示会员招商信息及招商相关信息,并可制作独立网页的权利。
2、招商方享有招商方网站,与联盟网站进行友情链接。如无网站联盟为招商方单位建设(域名、虚拟主机、制作、维护)网站的权利。
3、招商方享有在联盟网站“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查询所有信息和投资商资料的权利。
4、招商方享有中国资金项目网www.sinocp.com普通会员的权利。
5、招商方享有联盟为招商方的招商项目资料,进行初期整理、修改、递交工作,并为理事会员单位项目在相关专业媒体(报纸、杂志)上做中英文大版介绍的权利。
6、招商方享有联盟为招商方安排,项目方与对口投资商之间的推介工作的权利。
7、联盟每年在京至少举行一次“投资洽谈会” ,招商方享有免费参加的权利。
8、联盟定期召开理事会员单位代表大会,招商方享有免费参加的权利。
9、 联盟于每年的春季、秋季将在“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 中国资金项目网www.sinocp.com”各举行一次“网上投资洽谈会”
,招商方享有免费参加的权利。
10、在联盟举办的其他活动中,招商方享有免费参加的权利。
(二)投资方在联盟中享有的权利
1、投资机构享有,在网站“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 发布投资信息及投资相关信息,并可制作独立网页的服务。
2、投资机构享有,投资机构网站与联盟网站进行友情链接。如无网站联盟为投资机构建设(域名、虚拟主机、制作、维护)网站的服务。
3、投资机构享有,在联盟网站“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查询所有信息的服务。
4、投资机构享有,为投资机构投资信息在相关专业媒体(报纸、杂志)上做中英文大版介绍的服务。
5、投资机构享有,联盟为投资商与理事会员单位对口项目方之间安排推介工作的服务。
6、联盟每年在京至少举行一次“投资洽谈会” ,投资机构将受邀参加。
7、联盟定期召开理事会员单位代表大会,投资机构将受邀参加。
8、 联盟于每年的春季、秋季将在“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 中国资金项目网www.sinocp.com”各联合举行一次“网上投资洽谈会”
,投资机构将受邀参加。
9、在联盟举办的其他活动中,投资机构将受邀参加。
(三)服务管理机构在联盟中享有的权利
1、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享有,在网站“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 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并可制作独立网页的服务。
2、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享有,机构网站与联盟网站进行友情链接。如无网站联盟为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域名、虚拟主机、制作、维护)网站的服务。
3、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享有,在联盟网站“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查询所有信息的服务。
4、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享有,为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政策信息在相关专业媒体(报纸、杂志)上做中英文大版介绍的服务。
5、联盟每年在京至少举行一次“投资洽谈会” ,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将受邀参加。
6、联盟定期召开理事会员单位代表大会,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将受邀参加。
7、联盟于每年的春季、秋季将在“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 中国资金项目网www.sinocp.com”各联合举行一次“网上投资洽谈会”
,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将受邀参加。
8、在联盟举办的其他活动中,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将受邀参加。
二、义务
(一)招商方在联盟中承担的义务
1、理事会员单位必须遵守“中国资金项目联盟” 理事会员单位章程。
2、理事会员单位必须接受“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监督和管理。
3、理事会员单位不得借助“中国资金项目联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的活动。
4、理事会员单位要确保在“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相关宣传媒体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5、理事会员单位应严格履行“中国资金项目联盟”承诺及合同。
6、按“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的要求,按时交纳理事会员单位会费。
(二)投资方在联盟中承担的义务
1、投资机构需为联盟提供机构简介、投资领域、等投资相关资料。
2、投资机构需为联盟提供委托书(见委托书样本)。
3、投资机构需签署投资机构加盟函。
4、投资机构需协助联盟的相关工作。
5、投资机构需遵守联盟章程。
(三)服务管理机构在联盟中承担的义务
1、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需为联盟提供机构简介等相关资料。
2、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需签署投资机构加盟函。
3、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需协助联盟的相关工作。
4、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需遵守联盟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