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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盟章程 ]
"中国资金项目联盟"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本联盟组织名称为"中国资金项目联盟"。

第二条 性 质: "中国资金项目联盟"是"中国资金项目网"联合中国招商引资相关协会、商会共同合办,由理事会员单位自愿组成的联盟团体。

第三条 宗 旨: 本联盟组织立足于中国招商引资现状,以推动中国招商引资工作的进程为己任;在平等互惠的基本原则下,实现理事会员单位间信息的互通、经验的互补、彼此的互助、与投资机构的互动,使理事会员单位在彼此的相互交流中借鉴,吸取总结招商引资成功经验、扬长避短,并同时依?quot;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站www.cncpl.com ,以及中国资金项目网www.sinocp.com、多家报刊媒体的"招商引资专版"等为理事会员单位进行广泛宣传,使理事会员单位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区本企业发展的招商引资新道路。

第四条 组 成: "中国资金项目联盟"实行理事会员单位制,理事会员包括国内招商引资相关管理机构和部门、招商引资相关服务机构、国外招商引资相关商会、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和财团、企事业单位、专业招商引资专家均可成为"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的理事会员单位。

第五条 范 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资金项目联盟"中所有的运作活动,一 切参与运作活动的理事会员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理 事 会 员 单 位

第六条 理事会员单位资格要求
1、政府类:招商局、开发区、工业园、经贸局、政府办公室,等负责相关区域招商引资工作的政府机关。
2、企业类:有招商意向及具备相关合法资质的民营企业、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
3、投资机构类:具有合法手续,相关证件齐备,在我国近年有投资合作项目的国内外投资机构,企业财团。
4、协会类:国内招商引资相关管理服务协会,国内外招商引资相关商会均需有本国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授权许可证明。
5、个 人:有民间资金可用于投资领域,并在国内有投资意向的个人,需提供相关资金证明。

第七条 理事会员单位加盟程序
1、申 请
1)在线申请:符合"中国资金项目联盟" 理事会员单位相关条件的机构、单位、个人在网上完成注册申请。
2)非在线申请:符合"中国资金项目联盟" 理事会员单位相关条件的机构、单位、个人直接向"中国资金项目联盟"提出申请。
2、认证确认
1) 完成注册申请的理事会员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E-MAIL或邮寄的方式将"中国资金项目联盟"要求的相关证件交由"中国资金项目联盟"审定、认证。
2)注册并经"中国资金项目联盟"审核、验证后,发给理事会员单位确认通知书,及理事会员单位用户名称、密码、编号、牌匾、证书。

第八条 理事会员单位在联盟中享有的权利
(一)招商方在联盟中享有的权利
1、 招商方享有在网站(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 中国资金项目网www.sinocp.com)展示会员招商信息及招商相关信息,并可制作独立网页的权利。
2、招商方享有招商方网站,与联盟网站进行友情链接。如无网站联盟为招商方单位建设(域名、虚拟主机、制作、维护)网站的权利。
3、招商方享有在联盟网站"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查询所有信息和投资商资料的权利。
4、招商方享有中国资金项目网www.sinocp.com普通会员的权利。
5、招商方享有联盟为招商方的招商项目资料,进行初期整理、修改、递交工作,并为理事会员单位项目在相关专业媒体(报纸、杂志)上做中英文大版介绍的权利。
6、招商方享有联盟为招商方安排,项目方与对口投资商之间的推介工作的权利。
7、联盟每年在京至少举行一次"投资洽谈会" ,招商方享有免费参加的权利。
8、联盟定期召开理事会员单位代表大会,招商方享有免费参加的权利。
9、 联盟于每年的春季、秋季将?quot;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 中国资金项目网www.sinocp.com"各举行一次"网上投资洽谈会" ,招商方享有免费参加的权利。
10、在联盟举办的其他活动中,招商方享有免费参加的权利。
(二)投资方在联盟中享有的权利
1、投资机构享有,在网站"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 发布投资信息及投资相关信息,并可制作独立网页的服务。
2、投资机构享有,投资机构网站与联盟网站进行友情链接。如无网站联盟为投资机构建设(域名、虚拟主机、制作、维护)网站的服务。
3、投资机构享有,在联盟网站"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查询所有信息的服务。
4、投资机构享有,为投资机构投资信息在相关专业媒体(报纸、杂志)上做中英文大版介绍的服务。
5、投资机构享有,联盟为投资商与理事会员单位对口项目方之间安排推介工作的服务。
6、联盟每年在京至少举行一次"投资洽谈会" ,投资机构将受邀参加。
7、联盟定期召开理事会员单位代表大会,投资机构将受邀参加。
8、 联盟于每年的春季、秋季将在"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 中国资金项目网www.sinocp.com"各联合举行一次"网上投资洽谈会" ,投资机构将受邀参加。
9、在联盟举办的其他活动中,投资机构将受邀参加。
(三)服务管理机构在联盟中享有的权利
1、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享有,在网站"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 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并可制作独立网页的服务。
2、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享有,机构网站与联盟网站进行友情链接。如无网站联盟为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域名、虚拟主机、制作、维护)网站的服务。
3、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享有,在联盟网站"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查询所有信息的服务。

4、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享有,为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政策信息在相关专业媒体(报纸、杂志)上做中英文大版介绍的服务。
5、联盟每年在京至少举行一次"投资洽谈会" ,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将受邀参加。
6、联盟定期召开理事会员单位代表大会,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将受邀参加。
7、联盟于每年的春季、秋季将在"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网www.cncpl.com 中国资金项目网www.sinocp.com"各联合举行一次"网上投资洽谈会" ,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将受邀参加。
8、在联盟举办的其他活动中,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将受邀参加。

第九条 理事会员单位义务
(一)招商方在联盟中承担的义务
1、理事会员单位必须遵守"中国资金项目联盟" 理事会员单位章程。
2、理事会员单位必须接受"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监督和管理。
3、理事会员单位不得借助"中国资金项目联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的活动。
4、理事会员单位要确保在"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相关宣传媒体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5、理事会员单位应严格履行"中国资金项目联盟"承诺及合同。
6、按"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的要求,按时交纳理事会员单位会费。
(二)投资方在联盟中承担的义务
1、投资机构需为联盟提供机构简介、投资领域、等投资相关资料。
2、投资机构需为联盟提供委托书(见委托书样本)。
3、投资机构需签署投资机构加盟函。
4、投资机构需协助联盟的相关工作。
5、投资机构需遵守联盟章程。
(三)服务管理机构在联盟中承担的义务
1、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需为联盟提供机构简介等相关资料。
2、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需签署投资机构加盟函。
3、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需协助联盟的相关工作。
4、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机构需遵守联盟章程。

第十条 理事会员单位守则
1、 理事会员单位在"中国资金项目联盟"中拥有平等权, 各理事会员单位在联盟中必须相互尊敬。
2、 理事会员单位在"中国资金项目联盟"中拥有同等的知情权表决权和参与权。
3、 理事会员单位在"中国资金项目联盟"中必须团结互助、以诚相待。
4、 理事会员单位在"中国资金项目联盟"中保证做到信息的互通、经验的互补、彼此的互助、与投资机构的互动。
5、 理事会员应配合"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的相关具体活动,及工作安排。
6、 理事会员单位应尽量协助"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的日常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员单位退出程序
1、主动退出
1)理事会员单位提前十五天,主动向"中国资金项目联盟"提出退出申请要求的,"中国资金项目联盟" 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书面回复通知,并作好相关工作的转交手续。
2)理事会员单位无故拖欠"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相关费用的 "中国资金项目联盟"将视其为主动退出联盟,"中国资金项目联盟" 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书面通知,并作好相关工作的转交手续。
2、强行退出
理事会员单位有违规情形,联盟多次警告后不加以改正的,"中国资金项目联盟"将强行取消其理事会员单位资格。"中国资金项目联盟" 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书面通知,并作好相关工作的转交手续。
3、退出联盟后相关权利及义务的变更
1) 主动退出联盟的理事会员单位,自正式退出之日起联盟与其合作宣告正式结束,联盟与理事单位间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为了使原理事会员单位有工作转交时间,联盟仍会为其免费服务一个月。
2) 强行退出联盟的理事会员单位,自正式退出之日起联盟与其合作宣告正式结束,联盟与理事单位间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为了使原理事会员单位有工作转交时间,联盟仍会为其免费服务一周。
4、退出联盟后理事会员单位会费的结算
1) 理事会员单位凡是主动退出联盟的,联盟将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2)理事会员单位凡是强行退出联盟的,联盟将退还其剩余会费的60%。
(剩余会费=理事会员单位年总费用 - 理事会员单位已用月费用)

第三章 违 规

第十二条: 理事会员单位违反"中国资金项目联?quot;联盟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属于违规。

第十三条: 理事会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资金项目联盟"有权视其违规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重新审核理事会员单位资格、终止或取消理事会员单位资格等处罚。
1、在"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相关宣传媒体上发布、提供虚假信息。2、签定合同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条款。
3、借助"中国资金项目联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4、理事会员单位出现诈骗、制造混乱等违法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6、无故拖欠"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理事会员单位会费的。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中国资金项目联盟"及合作协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员单位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本联盟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员单位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监管机关核准后生效执行。

第五章 目 标

第十六条:"中国资金项目联盟"的目标 :信息的互通、经验的互补、彼此的互助、相关的互动、广泛且专业、共同谋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 十 七 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资金项目联盟"所有。

第 十 八 条:本章程未尽事项可由"中国资金项目联盟"与理事会员单位协商决定。

第 十 九 条:本章程生效后,"中国资金项目联盟"所属理事会员单位必须认真自觉遵守执行。

第二 十 条:凡"中国资金项目联盟"其它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时,应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二零零三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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